一、适用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实施区域
漯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医疗优惠政策
(一)市直医疗机构每年为到市直医疗机构进行常规身体健康检查的贫困户减免300元的常规身体健康检查费用。
(二)先诊疗后付费;
(三)120免费接诊;门诊挂号免费。
(四)住院病人在各项医疗保险结算后,自费部分减免20%。
四、实施程序
(一)市卫计委协同市扶贫办,将确认后的贫困户名单交到市直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市直医疗机构进行常规身体健康检查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时,经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市直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300元的常规身体健康检查费用。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20接诊和门诊挂号看病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120接诊和挂号免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等相关证明经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办理住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收存社会保障卡和贫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患者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证件。“先诊疗后付费”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漯河市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节选第四条 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一)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十六条 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